内容摘要:东莞入户新政策马上出台,你怎么看?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东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东莞入户新政策马上出台,你怎么看?
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东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在东莞市市内办理迁移入户,只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没有年龄限制。
2、技能人才入户的对象
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毕业),或中、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在东莞市区内申请入户。
3、高层次人才入户的对象
有重大科研成果作为产业化项目的,或被评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等单位,并担任立项、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的,或经认定的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专业技术人才入户的对象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以上资格,或属于我市急需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技能人才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并已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年以上,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专业技术人才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机构工作连续3年以上,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年以上,并已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年以上,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急需工种(职业)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经营满3年,且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登记常住户口。
8、纳税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我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且上年度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的,准予其本人登记常住户口。
9、技术人才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首次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上年度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的,准予其本人登记常住户口。
10、投资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首次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上年度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的,准予其本人登记常住户口。
1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准予其本人登记常住户口。
1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就业(参加社保)、居住并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13、中专(技校)毕业生(含职高)入户的对象
在我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在我市任一街道(镇)或乡镇(街道)参加一次考试,并取得考籍。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可在我市任一街道(镇)或乡镇(街道)参加一次考试,并取得考籍。在市外工作的,可在我市任一街道(镇)或乡镇(街道)参加一次考试,并取得考籍。
14、未成年子女的随迁入户的对象
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婚子女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0周岁。
15、父母的随迁入户的对象
申请父母投靠子女的,其户口在我市的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符合入户我市条件。
16、随军家属入户的对象
被投靠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应当列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7、随军家属迁入户的范围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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