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入户有消息发布,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10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市人力资
东莞入户有消息发布,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10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才引进是指根据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户口准入手续。
此次《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正常就业(有详细的缴费年限)的,可引进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的人才。
申请人才引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工作(包括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生活、学习期间在我市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是本市户籍。
3.本人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创业就业;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引进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6.引进时户籍在我市。
7.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贴。
(二)引进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区级以上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教体局认定的正式学籍(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术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本人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2.申请人在我市首次缴交社保的提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广州市参保证明》,在广州无自有房产的可提供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的《个人身份信息采集表》。
3.引进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省社保参保证明。
4.引进单位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省社保参保证明。
5.引进单位和参保证明的有效期均不超过6个月。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根据拟入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在择业期内的,提供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未就业的,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记录》和《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3)属于引进在职人才的,提供《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审查表》;
(4)属于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省部属驻穗单位除外)的,提供主管单位同意引进意见书。
3.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二)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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