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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新政策太博眼球了,三种人要抓紧了!

内容摘要:东莞户口新政策太博眼球了,三种人要抓紧了!东莞市十城区(松山湖、寮步、镇海)均有人才入户东莞的政策


东莞户口新政策太博眼球了,三种人要抓紧了!

东莞市十城区(松山湖、寮步、镇海)均有人才入户东莞的政策,但是要注意你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第一,申请人申请落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没有自有房产,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以上(须提交连续满5年的社保证明),且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东莞,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略)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大政发〔2018〕17号),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引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的人才入户新政,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引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大政发〔2018〕17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规〔2018〕7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人才入户,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除外),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信用社保证金,符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大政发〔2018〕17号)第五条规定条件;

(四)在莞就业创业(个体经营),在我市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入户我市;

(五)在莞创业,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入户我市。

第四条 人才入户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 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二)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四) 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 申请时在莞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六) 在莞创业,近3年累计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第五条 人才入户申请流程:

(一)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 初审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分行业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 复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

(四) 公示无异议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在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在《东莞市人才入户卡》有效期内申请入户。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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