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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政策:这条件没指望了?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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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政策:这条件没指望了?别慌!

东莞入户政策:这条件没指望了!

2020年,东莞入户新政策公布后,前来申请入户的人员,有些人关心的问题了,到底是哪种方式落户,有什么条件要求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一、学历入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职称,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6、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 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分别向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其中,市、区属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初审通过后,承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承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第十条 申请人在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15个工作日后,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15个工作日后,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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