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入户政策不会撒谎,你要开始准备了!东莞入户政策的最新变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户东莞:
东莞入户政策不会撒谎,你要开始准备了!东莞入户政策的最新变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户东莞:
(一)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我市积分制入户;
(二)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三)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东莞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一)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
(四)申请人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申请人申请时,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且累计时间满5年。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三)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四)申请人在我市入户期间,其企业累计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且目前仍在参保;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十)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十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十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十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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