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23年东莞落户人员户口怎么迁移?解读(一)入户地址户口1.自有房产、配偶家庭户、亲友家庭户2.
2023年东莞落户人员户口怎么迁移?
解读
(一)入户地址户口
1.自有房产、配偶家庭户、亲友家庭户
2.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政府公共集体户
3.公共集体户
4.本人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5.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
6.代管户
7.用人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
8.“专才积分”家庭户
9.代管户
10.配偶单位集体户
11.政府公共集体户
12.代管户
(二)学历入户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落户
条件:
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学位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无犯罪记录
年龄45周岁以下
2.国外学历(学位)落户
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在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无犯罪记录
年龄40周岁以下
1.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落户地址材料
(三)其他
其他类别落户材料
图源:摄图网(ID:5001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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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随迁条件
1.夫妻随迁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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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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