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1月抢先看,东莞申请入户条件政策!看看你适合哪一种入户方式吧!一、适合我们广东省城市东莞市202
11月抢先看,东莞申请入户条件政策!看看你适合哪一种入户方式吧!
一、适合我们广东省城市
东莞市2021年取消了积分制入户,统一采用积分制入户,换句话说,直接符合了东莞积分入户的条件。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参加社会保险满4年,申请时处于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状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20-45周岁;
(二)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三)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四)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三)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四)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第六条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分层次保障、以收定支的原则,每年将积分制入户类指标及分值明细予以明确。
第七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积分制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入学、公租房申请等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和社会网络建设,承担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受理及材料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依托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
第九条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网站及“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积分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共服务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向居住证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积分申请办理的进度情况和积分结果。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经核查确认无异议的,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之前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符合居住证办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居住证积分继续有效。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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