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间(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间(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
(6)迁入人属于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备注:
一、受理条件
(1)随父或随母入户的,由监护人或父或母提出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与婴儿关系证明材料、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双亡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文书或死亡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六、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公民共跟国户口登记条例》
《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非佛山户籍人口
二、所需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1、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入户配偶子女关系证明资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2、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确凿证据)。
5、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7、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一、提出申请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点击『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第三步:阅读相关预约说明
第四步:选择随迁说明
第五步: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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