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落户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一、东莞市人才落户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什么材料?1、有效身份证
东莞落户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东莞市人才落户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什么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落户地址相应资料。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落户在自有房产的,提交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登记在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上。
(六)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其原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原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2.收养子女落户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登记机关存档的除外);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合法收养公证书。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
一、申请表;
二、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及复印件;
五、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台湾居民定居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外国籍人员定居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国外机构人员中国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随归或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随迁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需提供父母《残疾证》及附该证复印件;
十四、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办理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批复、备案证明;
四、《北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纳税证明;
六、诚信声明;
七、《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八、随往人员材料;
九、随往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在京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居住证确认单;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东莞落户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省内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明等。具体流程为:
1、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审批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值班领导审批;
2、在审批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呈报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集体户口登记机关通过网上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办理地点: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咨询电话:0769-8221225
市内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证过期换发)
市内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证损坏换发)
集体户户口迁移证(集体户户口迁移证损坏换发)
市外迁入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审批日期:
3个工作日内
市外迁入受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
1.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市内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证损坏换发)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市内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证损坏换发)
办理地点:
市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
1、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户口迁移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户工作。需到市局户政管理部门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应当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记载的信息填写内容,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交给申请人。
2、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核准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当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及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因逾期未办理签发《户口迁移证》而造成无法办理落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如需重新办理迁移证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当带哪些材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当带哪些材料?
(一)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二)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三)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四)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五)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六)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小编提醒】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上网搜索“成都公安微户政”,在微信公众号“市外户口迁入”中点击“微户政”,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市外户口迁入”;
在国外办理户口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留学生户口迁入成都指南
一、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前置条件
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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