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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核准落户政策解读,符合条件快至一个月入户!
本文转自:东莞教育 公众号
编辑:高老师
第一步,东莞人才入户政策解读
目前,人才入户实施的政策范围为: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殊规定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七)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五)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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