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申请人才入户实物配租的,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承租人有下
申报人才落户实物配租的,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报,如实申请人口、户口、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收回住房:
1、租赁期满但未按规则提出续租申报的;
2、提出续租办理,但在租赁期满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组成、收入、资产及自有房产等续租材料的;
3、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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