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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子女入户东莞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摘要: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投靠入户的父母的范围: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




东莞户籍

  外市户口居民,可申报投靠东莞市户口子女在我市落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口未成年子女可申报随迁。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口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投靠落户的父母的范围: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

  基本材料: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报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迁移人员与被投靠人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6、配偶居民户籍簿(配偶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配偶居民身份证(配偶随迁的提供,验原件)

  8、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与父母户口都在同一户籍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

  9、随迁子女居民户籍簿(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集体户籍本扉页(被投靠子女为集体户且无自有房产可投靠落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申报人或配偶在东莞有自有房产的,办理人须迁入自有房产,落户地不受镇街区域限制。)

  1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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