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办理的各类户政业务,均可延期办理。 持有《户口迁移证》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不需更换过期的《户口迁移证》。 对属于省内“一站式”迁移,户籍地公安机关已核准迁出,现需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无需重新申请。 对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申报的各类户政业务,均可延期申请。 持有《户籍迁移证》在我市申请落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申请,不需更换过期的《户籍迁移证》。
对属于省内“一站式”迁移,户口地公安机关已核准迁出,现需在我市申请落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申报,无需重新办理。 对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如已经过期,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ewm_content}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dongguanruhu/5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