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夫妻投靠入户东莞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户籍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夫妻投靠落户东莞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口居民的,非东莞户口一方可办理申报夫妻投靠落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报随迁。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报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籍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籍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籍本扉页(办理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落户集体户,需提供落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报));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配偶为东莞户口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报随迁。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dongguanruhu/5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