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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户籍迁移亲属关系认定

内容摘要:户口登记薄和户口薄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公安机关须准确登记户籍信息,包括亲属关系。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题,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中,公安机关对以下可以清晰、正确反映申请事项涉及亲属关系的均予以认定:  1.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收养公证、独生子女证;  2.能反映亲属关




东莞户口入户条件

  户籍登记薄和户籍薄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公安机关须准确登记户口信息,包括亲属关系。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题,在申报市内户籍迁移业务中,公安机关对以下可以清晰、正确反映办理事项涉及亲属关系的均予以认定:

  1.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籍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收养公证、独生子女证;

  2.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具档案材料保管单位公章。包括亲属关系双方;

  3.公安机关以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重复使用,不需重新开具;

  4.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亲子关系鉴定,以自愿提供为原则。

  如果确实不能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也不要急,还可以先书面如实作出承诺。公安机关将根据承诺先行受理,再开展户口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申报。请广大群众主动提供以上办理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户口调查工作。

  这里还要提醒一点,承诺方法申请只适用市内户籍迁移业务,且要求申报人、关系人双方均为本市户口,双方关系仅限于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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