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人才入户不再需要单独开具人才入户卡啦,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收到了审核通过的确认短信后应在6个月内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入户手续进一步优化,部分情形更是实行“秒批”“即来即办”。 A.入户地址 入户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
东莞人才落户不再需要单独开具人才落户卡啦,办理人通过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收到了审核通过的确认短信后应在6个月内到落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申请落户指南。公安机关申请人才落户细则进一步优化,部分情形更是实行“秒批”“即来即办”。
A.落户地址
落户申请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办理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报将户籍迁入到自有房产;办理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办理将户籍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申报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籍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籍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B.申请时限
※没有随迁人员
▲办理人户籍在外省(市):即来即办。
▲办理人户籍在本省:3个工作日(需原户口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一站式”迁出)。
※有随迁人员
5个工作日
C.申报指南
※没有随迁人员
▲申报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到落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落户申报,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并取得《户籍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申请落户流程,并领取户籍簿。
▲申报人户籍在本省的,到落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落户办理→原户口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一站式”迁出(3个工作日,无需办理人申请)→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籍簿。
※有随迁人员
▲随迁人员户籍在外省(市)的,申报人到落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落户申报→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并取得《户籍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申请落户流程,并领取户籍簿。
▲随迁人员户籍在本省,申报人到落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落户办理→原户口地公安机关申报户籍“一站式”迁出(5个工作日,无需办理人申请)→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并领取户籍簿。
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申请。广大市民可通过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手续“市外迁入-人才引进”,通过“所需材料-申请条件自检”,根据个人情况勾选生成材料清单,可在线预约到现场申报(落户办理预约户政业务“市外迁入-人才引进”,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落户和领取户籍簿预约“领取证件”)。
2.有随迁人员的,应当在向公安机关提交申报时,一并申报随迁人员落户;向人社部门申报人才准入资格审核时无须申请随迁人员;随迁人员须与申报人本人同时申报申请落户。
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户籍迁移证》《居民户籍簿》,均不收取工本费;遇情况特殊需延长申请时限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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