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因丢失、损毁等原因,未超过有效期限的,可申请补领。 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公民所持《户籍迁移证》因丢失、损毁等原因,未超过有效期限的,可办理补领。
1.申报:办理人到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人符合办理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人不符合办理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申请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当场申请入户流程。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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