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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引(申请条件+申请地点+申请细则)

内容摘要:投靠东莞市户籍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怎么办理?  对象:  被投靠一方属东莞市、县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父母或符合政一定的其他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即本市户籍居民因未成年子女或离异后投靠东莞户籍父母  办理地点: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




东莞市落户

  投靠东莞市户口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如何申报?

  对象:

  被投靠一方属东莞市、县户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父母或符合政一定的其他亲属,可以办理户籍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即本市户口居民因未成年子女或离异后投靠东莞户口父母

  申请地点: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申请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至38号窗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

  申报细则:

  1.办理:申报人在“粤省事”或“莞家政务”上提出办理,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工作人员对办理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符合申报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人不符合办理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申请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4.办结:对当事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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