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人才入户政策,入户流程具体如下: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申请人户口是外省,申请本人单独入户的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
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人才落户新政,落户细则具体如下:
获得准入资格的办理人,应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公安机关提出户籍迁入申报
申报人户籍是外省,办理本人单独落户的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办理。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在审核过程中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报人开展调查,办理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报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办理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办理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报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
(三)落户申报。办理人的人才落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向申报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报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则和要求申报落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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