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步:东莞人才入户申请: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步:东莞人才入户资格审核 经人力资源部门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
第一步:东莞人才落户申报:
申报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报;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落户申报。
第二步:东莞人才落户资格审核
经人力资源部门现场审核,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落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报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第三步:东莞人才落户人事关系(档案)转移申请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报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申报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第四步:东莞人才户籍迁移
办理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落户卡》和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落户流程。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口迁入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报人领取户籍准迁证明;属省内户籍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报人到迁入地申请入户指南。逾期未申请落户细则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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