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需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户口簿;有随迁
(一)出生落户。一般情况下,办理人为小孩申报出生落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簿。
(二)人才落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落户和企业自评人才落户)。一般情况下,申报人申报人才落户时,需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人才落户卡》、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户籍簿;有随迁家属的,要一并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和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办理人与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稳定居住就业落户类。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即两个5年落户,办理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报落户我市,同时与申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办理时需提供申报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相关关系证明及落户地址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申报。
(四)投靠落户类(包括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报此类户籍迁移时,申报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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