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一)出生落户。一般情况下,办理人为小孩申请出生落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落户为莞籍。
(二)人才落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落户和企业自评人才落户)。一般情况下,办理人申请人才落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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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居住就业落户类。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即“两个5年”落户,办理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报落户我市,同时与申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办理时需提供申报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相关关系证明及落户地址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申报。
(四)投靠落户类(包括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报此类户籍迁移时,办理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落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籍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落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籍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将户籍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办理一次市内购房落户,办理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办理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籍簿以及办理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籍簿》或户口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籍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口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籍迁移,申报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报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籍簿、申报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六)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落户。群众在办理此类落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报,在获得有关落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流程,除提供申报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落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申报户籍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概要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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