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户资格准人实施细则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为规范全市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进步落实资格准入相关事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才入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l.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户资格准人实施流程
根据《东莞市人才落户实施方法》(东府〔2020〕52号),为规范全市人才落户资格准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进–步落实资格准入相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才落户,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l.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口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人才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的,可以申报人才落户准入资格: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各园区、镇(街道)自行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落户办理。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遒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报人才落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落户办理: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申请方法
人才准入实行网上办理、受理、审核和管理。办理人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人才落户准入资格”进行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cgion-441900)。
三、资格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人须按其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应的资料:
(一)依据国(境)外留学人员作为准入条件办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依据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人员作为准入条件办理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报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三)依据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报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报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四)依据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作为准入条件办理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中,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五)依据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报的,应提供以
下两项资料:
1.职称证书(以下2选1):
(1)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其中,重新评审的应提供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确认的还应提供职称确认文书(职称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方式及配套规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则申请)
( 2)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未能提供查验证明截图的,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发证登记表、评审表、认定表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学历资料(以下3选1):
(1)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
(2)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
(3)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六)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报的,应提供以下两项资料: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就职岗位)。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未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有效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七)依据各类技能竞赛获奖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报的,应提供:获奖证书。
(八)企业自评人才实行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秒批”。具体细则如下:
1.企业申报阶段。认为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l.有无存在异常经营;2.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3.有无依法纳税情况;4.有无非法用工记录;5.有无欠薪记录;6.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等)。审核结束后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结果。
2.企业推荐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在规则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填写并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1)学历资料:①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的,具体要求与上
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
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3.名单审批阶段。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相关企业和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可以在当年内申报企业自评人才落户,跨年无效。提出落户办理前,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推荐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落户资格自动丧失。
四、申报时间
办理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办理人才落户准入资格。申请时间以工作日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理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办理。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办理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报人开展调查,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报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报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办理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报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办理人。
(三)落户申请。办理人的人才落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向申报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办理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则和要求申请落户流程。
六、其他事项
(一)职业能力水平测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办理人职业能力进行测试的,申报人应按照以下指南参加职业能力水平测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测试结果作出审核决定。
我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两次职业能力测试,上、下半年各-次。
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测试公告,公布测试职业(工种)范围和报名条件。其中,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申报人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报名。
2.测试时间。上半年测试时间为3月的第二个星期天;下半年测试时间为9月的第二个星期天。
3.测试地点。在测试前一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并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4.成绩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3月底、9月底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测试结果。
(二)参加社会保险审核。东莞市人才落户所涉参加社会保险的,均需在参保缴费状态,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的不予通过,具体以审核决定作出时间为准;对参加社会保险有年限要求的,均不包含补缴、转移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其中,准入人才第1至7类以在莞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来核定,第8类企业自评人才不指定参保险种。
中央驻莞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在莞员工的参保情况,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核查其在莞就业情况代替参保情况。
(三)负面清单管理。人才落户对于职业资格工种(名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每半年更新-次,不接受以负面清单内的职业资格(含职称、职业资格)为依据提出的人才落户申报。
(四)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局官网进行发布、更新。
七、本实施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手续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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