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纳税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3、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东莞纳税落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籍书面申报(注明需落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籍簿(或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3、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办理人的户籍簿(或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报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报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报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报人申报户籍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落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办理人与落户人的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落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办理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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