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入户的“规矩”你知道多少?别瞎忙!惠州入户的“规矩”你知道多少?别瞎忙!一、没有当地户口,也不
惠州入户的“规矩”你知道多少?别瞎忙!
惠州入户的“规矩”你知道多少?别瞎忙!
一、没有当地户口,也不符合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条件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到政府房管部门廉租住房分配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者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交易合同、、廉租住房证明、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手续。
三、申请者在同一条件下只能选择一项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申请。
四、申请者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惠府〔2015〕23号)规定的条件;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后,可申请办理1-5年的住房保障。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申请时应向市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办理住房保障:
(一)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
(二)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家庭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申请人申请购买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三)申请人之间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单身居民,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列为家庭成员。
(四)申请人之间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五)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但在本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市居民登记结婚满5年的,在配偶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
(六)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但是在本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市居民登记结婚满5年的,在配偶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
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不属于投靠类市外户口迁入。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由相关行政部门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外地政府驻本市工作人员购买公租房和居住证政策的通知》
一、
落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或者配偶、子女名下已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其中,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
二、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亲属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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