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落户新政是否有效吸引人才?哪些人值得迁户口?接下来我们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为更好地吸引、留住人
惠州落户新政是否有效吸引人才?哪些人值得迁户口?接下来我们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为更好地吸引、留住人才,惠州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在惠州长期居住、稳定就业人群落户通道,推动构建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体系,根据《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其它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推进以人为核心、以普惠性、多元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集聚提升、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构建惠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二)坚持统筹设计、分类指导、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五)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全省(除贵阳、遵义、云岩、道外,所有区县)落户限制,实现户口迁移网上流转,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实行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两证联办”,已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不再发放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迁入地和迁出地。
(二)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进一步精简申请、审批、办理手续的流程和程序,不再舟车劳顿、庸庸庸行径。凡符合迁入条件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当地申请办理落户。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应从全省全面放开,不得采取过去的单一迁移方式。在其中一个非省会、副省级城市的落户政策中,在西安、太原、济南、沈阳、大连、长春等部分非省会、副省级城市之间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三)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继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分市、县不得超过500万,区县不得超过150万。要在西部地区合理设置落户条件。
(四)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凡国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在同一设区的市辖区或城镇就业,并在该设区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的具体条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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