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官方解读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
官方解读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从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急需人才入户城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外人员迁入我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就业或创业;
(二)符合《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人员”均为:
(一)在我市就业或创业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二)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
(四)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五)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3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惠东县引进人才和市外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人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为《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学历类、技能类)、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三、关于适用对象
(一)学历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非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
(二)专业技术资格类。包括: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三)技能类。包括: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获奖人及其它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
(四)获奖人才类。包括: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五)重大科技专项类。包括:创新创业、重大创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及其核心团队等十大类。
第十一条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在任期内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 对于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如在任期届满前 5 年内提出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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