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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印发新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东莞

内容摘要:有关部门印发新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东莞,东莞拟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推动4项人才优先惠及我市经济社会


有关部门印发新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东莞,东莞拟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推动4项人才优先惠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系列人才政策,

(四)《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才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号)

《关于促进人才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7〕5号)

(五)《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意见》

(六)《关于促进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十四五”规划)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汽车行业主管部门

1.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东莞汽车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配套政策措施。

2. 东莞市交通、工业、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产业政策、项目计划、资金支持等密切相关的工作。

3. 商务、金融、人力资源、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产业政策、项目计划、资金支持等密切相关的工作。

4. 市人才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产业政策、资金支持等密切相关的工作。

(二)汽车产业主管部门

1.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汽车产业的统筹协调和监管,统筹推进本市汽车产业发展。

2.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加强汽车产业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创新升级。

3.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汽车产业、服务业发展。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

1.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艺和生产工艺规范,开展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

2.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产业政策、项目计划、资金支持等密切相关的工作。

3.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推进汽车产业和服务业相关部门的建设和研发。

4.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技术创新,推动相关企业参与。

5. 市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6.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7.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8.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和专利授权、重大专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1. 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2.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3.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5. 市科技金融、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重点项目攻关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四)人才政策支持

支持在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加快科技型企业认定的通知》(淄企〔2018〕13号)要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绿卡、人才落户、医疗卫生、学前教育、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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