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落户东莞,最怕遇到“猪队友”!政策解读:东莞落户,买房!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落户东莞,最怕遇到“猪队友”!
政策解读:东莞落户,买房!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调整人才购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发布之日起,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在东莞市限购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按《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且尚未解除限购区域的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该通知显示,今年5月13日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规定,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人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且申请人在东莞市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可在东莞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通知原文如下:
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一、有购房需求的在读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在市人才管理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申请发放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未在东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东莞市申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2020年2月1日,2021年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积金函[2020]53号)要求申请贷款的职工,申请贷款前应当按照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借款申请的条件,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四、借款申请人在参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无逾期、无偿债能力,不影响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安居工程”)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安居工程: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我市户籍人才;
(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
(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五)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C类人才;
(六)我市各类园区(镇)、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人才;
(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
(八)本市各类园区(镇)、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
第三条 人才安居工程的申请主体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材料应当附:
(一)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学历证明;
(四)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婚姻证明;
(六)亲属关系证明;
(七)住房证明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程的资金来源应主要用于支持人才安居乐业。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管理。
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市人才安居工程的资金统筹和筹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其授权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人才安居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ruhujun.com/dongguanruhu/20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