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东莞入户政策

东莞小孩随迁申请手续

内容摘要: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小孩不需要到现场一同办理。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




东莞积分入户申请

  父(母)为东莞户口,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口子女可投靠父(母)落户东莞。

  申请细则

  (一)申报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办理、提交材料;小孩不需要到现场一同申报。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迁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被投靠人结婚证(被投靠人现时为已婚或再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投靠人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被投靠人现时为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集体户籍本扉页(父母双方及落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的可投靠落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户主身份证(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申报后,申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有关指南,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落户申报。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报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口地实施机关申请户籍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籍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办理人在有效期内到落户地实施机关申报落户流程。

  凭《户籍迁移证》申请落户和领取户籍薄,“莞家政务”预约事项为“领取证件”,所需材料为: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薄;属省外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籍迁移证》。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dongguanruhu/5845.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tangdanni626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