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投靠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验
投靠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口,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的非东莞户口子女可投靠父(母)落户东莞。
申请细则:
(一)申报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办理、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籍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迁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被投靠人结婚证(被投靠人现时为已婚或再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投靠人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被投靠人现时为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集体户籍本扉页(父母双方及落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的可投靠落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户主身份证(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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