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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安优才卡申报细则(条件+材料)

内容摘要:“优才卡”的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经商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




东莞入户

  “优才卡”的办理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经商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申请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创办经营、吸纳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达25%以上的企业主要股东。

  注意: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就业人员”以在该企业正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及以上的人才,申报人应为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报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发明专利只可以申报一张优才卡。

  (5)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8)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9)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当前企业连续依法参保满2年;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2)、中国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外国人:护照、《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本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3、在长安经商或就业证明材料。

  (1)属于就业类别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附件3指引打印);

  (2)属于经商类别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附件3指引打印)4、优才卡办理表(附件2有三份工作表,请根据自身申报条件选择填写好后打印)5、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经济及就业贡献型和学术技能型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张,电子版可存放在光盘或U盘中。企业推荐型只需提供纸质版照片)。

  资格资料(提供其中一类资料即可)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20万元,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近三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2)创办经营企业并吸纳300人就业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比例达25%的企业主要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比例证明。(注:就业人数以受理当月的企业参保人数为准)

  2、学术技能型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验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和“学位网”申报下载打印)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提供职称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作出有效查验;

  (3)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同时,取得的证书工种应在东莞市最新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中,且证书工种需与工作岗位相符;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1个发明专利仅可办理1人,如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自然人,以专利权人为申报人;如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发明人涉及多名自然人,由专利权人单位推荐1名发明人为申报人,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推荐表(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属企事业单位的多名自然人-填写附件6);

  (5)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特色人才证书;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需提供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证书;

  (7)属于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的,需提交东莞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申报报告(每个技师工作站每年最多可推荐3名带头人);

  (8)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需提交上述获奖证书。

  (9)持有东莞市有效优才卡的,需提供东莞市优才卡电子卡打印件;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提供推荐名单及特殊技能新政文件。

  3、企业推荐型人才由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参考附件8)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需由公司提出申请(推荐名额分配标准如下:企业用工人数3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1名,300人-499人每家分配2名,500人-999人每家分配3名,1000人-2999人每家分配5名,3000人-4999人每家分配8名,5000人以上每家分配10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企业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5)、优才卡申报表(附件2)

  被推荐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以及填写无犯罪声明(附件7);

  (1)在企业连续参保满2年的,提交本公司连续参保2年的参保凭证;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

  (3)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信网学历查验证明。注:企业用工人数以受理当月的企业参保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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