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企业自评人才实行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秒批”。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阶段。认为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
企业自评人才实行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秒批”。具体指南如下:
1.企业申报阶段。认为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l.有无存在异常经营;2.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3.有无依法纳税情况;4.有无非法用工记录;5.有无欠薪记录;6.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等)。审核结束后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结果。
2.企业推荐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在规则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填写并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1)学历资料:①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的,具体要求与上
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
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3.名单审批阶段。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相关企业和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可以在当年内申报企业自评人才落户,跨年无效。提出落户申报前,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推荐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落户资格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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