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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流程

内容摘要:一、审理范畴父(母)为东莞市户口,与父(母)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年纪在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母)入户东莞市。二、开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有关严格执行一般高等院校、一般中等专业学校..  一、审理范畴  父(母)为东莞市户




东莞入户

  一、审理范畴父(母)为东莞市户籍,与父(母)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年纪在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母)落户东莞市。二、开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有关严格执行一般高等院校、一般中等专业学校..

  一、审理范畴

  父(母)为东莞市户籍,与父(母)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年纪在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母)落户东莞市。

  二、开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有关严格执行一般高等院校、一般中等专业学校院校(含技工学校)学员办理申报户籍多个难题的通告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执行行政机关

  审批:落户地镇街(产业园区)公安局

  审核:广东省东莞市派出所

  四、办理申请标准

  父(母)为东莞市户籍,与父(母)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母)落户东莞市。

  五、申请材料

  纸版申请材料选用A4纸,笔写原材料理应字迹工整、清楚,全部影印件应由审理公安民警盖上核查章并签字,打印清楚、尺寸与正本相符合。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份数

  1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1

  1

  2

  办理人居民户籍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3

  父亲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父亲居民户籍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5

  母亲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6

  母亲居民户籍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7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父母属离婚的提供,上述文件需说明小孩抚养权归被投靠方

  1

  1

  8

  办理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0-1

  0-1

  六、审核期限

  25个工作中日

  七、办理申请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细则

  九、有关提醒

  1.经公安部门准许愿意申报申请后,办理人自收到通告之日起90天内申报申请相关申报细则,贷款逾期不办理申报视作舍弃落户资质;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限为40天,《户籍迁移证》有效期限30天。

  3.属本省一站式户籍转移的申报申请期限为28个工作中日。

  无门坎落户办法—— 三投奔 落户,主要是夫妇投奔&儿女投奔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投奔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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