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确保人才入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增加了对徇私舞弊个人行为的惩治幅度。(1)申请者给予虚假信息、做出虚报服务承诺、给予伪造、仿冒或虚报原材料的,一经核查发觉,有关状况列入个人征信纪录,且自造假个人行为被做出解决之日起,5.. 为确保人才入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东莞市人
为确保人才落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东莞市人才落户实施方法》(东府〔2020〕52号)增加了对徇私舞弊个人行为的惩治幅度。(1)办理者给予虚假信息、做出虚报服务承诺、给予伪造、仿冒或虚报原材料的,一经核查发觉,有关状况列入个人征信纪录,且自造假个人行为被做出解决之日起,5..
为确保人才落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东莞市人才落户实施方式》(东府〔2020〕52号)增加了对徇私舞弊个人行为的惩治幅度。
(1)办理者给予虚假信息、做出虚报服务承诺、给予伪造、仿冒或虚报原材料的,一经核查发觉,有关状况列入个人征信纪录,且自造假个人行为被做出解决之日起,5年内不接纳申报者及随迁工作人员落户申报申请。已得到准入条件资质的,立即撤销其资质;已申报申请迁户籍申请指南的,按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户籍退还原户籍迁移地,另外撤销申报者及随迁工作人员按户籍资质得到的当地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及工资待遇。因涉嫌违法违纪的,追究其有关法律依据。
(2)用人公司在公司自我评价人才工作上应保证 强烈推荐信息内容和原材料的真实有效。存有徇私舞弊个人行为的,一经核查发觉,撤销该用人公司的自我评价人才资质,自徇私舞弊个人行为被做出解决之日起,该用人公司5年内不可办理申报自我评价人才资质,5年内不接纳该用人公司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落户申报申请。有关状况各自列入公司、个人征信纪录,因涉嫌违法违纪的,追究其有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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