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入户东莞的三个基本条件,你符合了吗?你满足了吗?(一)稳定居住就业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
入户东莞的三个基本条件,你符合了吗?你满足了吗?
(一)稳定居住就业
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
在东莞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合格并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且符合《东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职业资格证考试大纲>的通知》(东人社函〔2022〕226号)(附件3)规定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和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具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具体条件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制入户。
(四)申报注销户口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由被投靠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注销户口:
1.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2.一方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3.一方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4.双方户口均为现役军人的,经户主同意,夫妻一方可以申请户口跨省(区、市)迁移。
(五)集体户立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挂户成员,由户主向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1.集体户立户的,挂靠成员应一并提出,如一方(户主)不同意该项申请的,应一并提出;
2.户主离异或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产权,且产权人明确表示愿意申请立户的,挂靠成员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3.挂靠家庭户的,产权人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外,还需其本人及户内其他成员在该地址立户。
(六)挂靠配偶家庭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拟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
3.配偶居民身份证;
4.本人及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提交证明材料。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的,经户主同意,该户户主需迁入家庭户: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2.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入该市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八)因自有住房未及时落户的,被投靠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立户,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九)迁入集体户的,需挂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拟迁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居民户口簿,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条件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6.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7.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8.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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